工商局取缔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县政府专项集中整治无照经营《实施方案》,使我局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卓有成效的开展,同时,便于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的绩效进行统一、公开、公正的考核,奖优罚劣,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的对象及范围为基层各分局、所在各自辖区内组织落实《关于在全县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考核时间
7月25日至12月20日。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5分
1、及时将市、县专项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有汇报记录。3分
2、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商分局、所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工作专班。4分
3、针对各自辖区无照经营的特点制定书面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明确整治重点。4分
4、明确专项集中整治责任分工,实行地段到队,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整治责任状。4分
(二)宣传发动:15分
5、在城区主要街道、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和无照经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悬挂横幅、条幅等宣传标语3-5条。5分
6、出动宣传车,向辖区利用广播宣传不少于6天。2分
(未完,全文共1563字,当前显示5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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