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标准
(2012年12月27日校务会议通过)
根据《绥江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年度考核的通知》(绥人劳字〔2012〕56号)、《绥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绥教通〔2012〕78号),参照原绥江一中和绥江三中年度考核办法,拟订本标准。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含试用期人员、特岗人员、经组织批准借用入我校或借用出我校到外县市的教职工)。
二、考核时限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工作表现(20分)
本项为定性考核,含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及工作态度、表现等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者,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参与赌博者扣1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者扣2分;赶走差生,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工作敷衍,严重失职者扣3分;违规收费,受行政处分者扣3分;无大局意识,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3分。
(二)工作量(20分)
工作量以年均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加0.5分/节,不满工作量扣0.5分/节;同学科跨头1个计1节,跨头2个和2个以上及学科跨头计2节。
男教师55岁,女教师52岁以上的工作量按学科工作量的一半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以周课时12节计满工作量,其它科目以周课时14节计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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