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门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根据曾都发【2013】15号《曾都区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解决教育系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质量行风”的原则,以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为抓要,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和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着力解决影响教育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优化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加强领导队伍
为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
组长:黄兴华(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易红兵(副校长支部委员)
将超(副校长支部委员)
杨清国(工会主席支部委员)
成员:周辉(幼儿园园长)
张艳枝(办公室主任)
刘丽(政教主任)
刘强(教务主任)
梅伟(总务主任)
蔡蕻(宣教干事)
章华(少先队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公室,张艳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丽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评议内容
1.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就近入学,免试招生的政策,做到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分快慢班。做到不收取择校费,严格遵守国家办学规定。
2.教育收费。严格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收费审批权限,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服务性收费和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辅资料“一科一辅”要求和学校推荐,学生自愿原则。学前教育按物价局下发标准收取,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到“不公示不收费”
3.阳光治校
(未完,全文共2469字,当前显示7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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