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城镇社区考评细则
一、社区工作考核内容
1、获省先进单位、获市先进单位、获县先进单位。
2、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组织健全,有工作章程,有会议和活动记录,各工作委员会及居民小组能各司其职,切实发挥作用。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议事会议(或共建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4、社区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强,班子团结。
5、建立了社区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档案、活动内容及活动记录。
6、建立了固定的居务公开栏,重大居务(如低保、计生、财务等)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
7、社区文化活跃,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老年琴棋书画交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8、社区环境整洁优美。社区内道路平整、空地绿化、建筑美化、环境净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有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社区环境的宣传标牌。无乱摆摊点、乱贴广告、乱丢脏物、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设灵堂治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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