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会资产审计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资产审计监督,维护工会资产安全与完整,防止工会资产流失,促进我市工会资产在规范、有序地流动中实现保量增值。根据《会计法》《工会法》和全总《工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会资产、是指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工会资产审计是指对工会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的审计,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借出款、应收款、库存材料、投资,在建工程和其他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工会资产审查监督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工会资产审计(审查)任务,一般由各级工会经审办承担,审计情况应向同级工会经审会和全委会报告。
第六条上级工会经审会有权对下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使用、经营情况实施审计(审查)监督。
第七条各级工会经审会应当参与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和大型维修工程,工会经审会应当提前介入,参与工程预算制定、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的审计(或委托审计)。
第九条工会经审会要参与固定资产集中采购招投标和比选的监督工作,促进工会资产采购在公开、公正、公平中运作。
第十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工会组织。
第二章:工会资产审计监督内容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
(一)库存现金的审计。库存现金是指工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的现金。
1、检查工会内控制度设置情况,是否建立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度,是否按照《会计法》规定,“不相融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开票人、收款人分开,钱、账、物、支票、印鉴分管,是否制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2、检查现金收付、记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现金业务,日常现金开支是否有相应的授权和审批。
3、检查库存现金收支管理中,有无“贪污、挪用、私设小金库”等非法支出现金的行为。
4、库存现金盘点,检查实有金额与账面结存金额是否相符,如果出现差异,是否查明原因并按照工会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处理。
(二)银行存款的审计。
银行存款是工会组织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检查出纳、会计岗位是否分离,分工是否合理、合规。
2、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开设是否合规,各种账户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有无私设账外“小金库”的行为。
3、抽查、复核银行存款总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4、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各项收支是否合法、合规,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分录和记账是否正确。
5、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的发生额和余额是否一致。
6、检查未达账项是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来确定期末余额,核对银行存款调节表账面余额与总分类账是否相符,如出现差异,是否查明原因并按照工会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处理。
(三)借出款的审计。
(未完,全文共3718字,当前显示122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