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管理三项制度
1、教师专业技术考核量化细则
根据榆政人社发(2013)254号文件和榆林市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就我校原有的专业技术考核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特制订此细则。
(一)资历。(10分)依据调资办法,一律为虚龄。
教龄在26年以上10分,21---25年为9分,16---20年为8分,11---15年为7分,10年以下为6分。
(二)职龄。从任现职务至今每年计1分。
(三)考勤。(10分)出满勤者计10分,病事假在1---29天内,每天扣0.2分。累计30天以上不得分。
(四)班主任(含校委会成员、社团组织负责人)(5分)
1、从被考核年度开始往前三年开始计分,至今连续担任虚五年的计5分。
2、连同本学期在内,近五年内间断担任的计分办法如下。当年度担任的计2分;本学期及近五年内担任的每学期计0.5分。
说明。聘任现有职称之后开始统计此经历。
(五)奖励。(5分)教师任现职以来(部分奖励为近三年来)取得的荣誉和突出成绩进行奖励:
1、教学能手奖。由省、市、县教育及人社部门共同认定的,经过课堂教学实地竞赛评选的教学能手分别奖励3分、2分、1分。仅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取一半分。
2、六年级成绩奖。(1)从2013年起,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以县教育局文件统计为准,未进行评比的不列入此奖励)获城区小学单科第一名者,或居全县前三名,由教育局表彰奖励,颁发荣誉奖证书的奖励2分,若该科目其他科任教师在本年度评优时可计1分。
3、亮点工作成果奖。近三年以来(按考核学期往前推算),我校承担县级以上大型现场会,进行全校性文体科技大展示,给第一负责人奖励2分。
4、其他荣誉奖。(1)教育部、省政府荣誉计3分。(2)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奖励的计2分。(3)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奖励的计1分。(4)县教育局、市教研室、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奖励的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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