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市民学校规章制度
(一)
一、工作制度
为使文明市民学校工作日趋规范,提高办校质量,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学校由专人负责管理,街道文明市民学校校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社区居委会文明市民分校校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
2、坚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学校培训内容以提高居民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文化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统一思想,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3、负责制定文明市民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每月举办一次培训班,每次培训不少于6学时;
5、每次培训由学校成员或聘请有关人员授课;
6、每次培训,学员都要进行结业考试,颁发结业证书;
7、配合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好人好事,倡导"讲文明、树新风",表彰文明市民、文明职工、文明家庭。
二、文化活动制度
为使市民文化活动丰富多彩,真正通过活动达到教育目的,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文化活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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