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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市民提名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要求,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文明市民"提名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为重点,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挖掘和选树市民中的先进典型,引领全体市民自觉践行"认真、实干、创新"的鹤岗核心精神,为我市建设"活力边城、幸福家园"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提名范围及推荐名额

提名范围。在鹤岗市城区(县城)生活、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截至2017年4月20日前),具有合法居住权的18岁以上城市居民,均可作为文明市民推荐人选。本次提名评选活动,侧重基层、面向普通群众,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提名推荐。

推荐名额:全市共评选表彰文明市民200名。具体名额分配:两县各10名,六区各25名,市直、中省直单位共30名。

三、提名标准及推荐条件

积极投身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鹤岗市民文明公约》,在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以及公益事业等领域表现突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游园、文明上网。自觉维护公共环境,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爱护公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损坏花草树木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贡献突出。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履行职业操守,遵守行业规范,勤勉敬业,认真务实,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平凡岗位上工作业绩显著。

(三)弘扬新风。积极倡导推行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生活方式,主动传播文明礼仪,弘扬文明新风,以实际行动移风易俗,自觉维护城市良好形象,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群众认可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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