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销社“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恩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党员领导干部及职工在工作之外时间发生违法违纪、有悖社会公德、有损供销形象的行为,树立供销系统的良好形象,实现监管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管对象包括。市社机关全体员工、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市社下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其他党员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八小时以外”是指除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他时间(包括各类假期时间)。
第四条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必须坚持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组织、社会、家庭监督为依托,形成配合密切、信息互通、合力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应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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