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治团场的构建
贺胤应
一、何谓法治团场。
党的十五大对依法治国方针从政策角度作出了明确的定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正因为如此,自我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以来,有关法制、法治、法治国家等的话题很快就成了社会的热门话题,并依此演变出了不少类似的话题,如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厂等,应该说,关于建设法治国家已经由起初的政策、口号发展成为社会各阶层所普遍认同的一种理念。具体到我们兵团,在新时期,按照胡锦涛同志考察新疆时强调的,兵团要更好地发挥“推动改革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建设大军”、“增进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和“巩固西北边防、维护祖国统一的铜墙铁壁”三大作用。为了在新时期充分发挥好三大作用,兵团相关部门也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依法治团的方针政策。依法治团简单来说,就是兵团的各级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来治理兵团,发展兵团经济,保证兵团各项事业都依法有序进行。农牧团场是兵团的基础和主体,兵团人口的数量和经济的重头都在农牧团场,只有农牧团场稳定了、发展了,兵团也就稳定了、发展了。因此,从根本上言,依法治团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法治团场。目的影响方式。要科学地依法治团,必须首先理解什么是法治团场。我们认为,所谓法治团场,是指在兵团的各个农牧团场中,法律的权威普遍树立;法律约束住了相关管理部门的权力;权利在团场职工群众之间得到和谐的配置;民主得到充分发扬,职工群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管理团场和连队事务。
法律的权威普遍树立。我国宪法规定,各政党、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里的各政党包括执政党、所有的人、所有的社会主体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奉行社会主义法律至高无上。具体到兵团,在各个农牧团场中,法律要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权威得到普遍树立,团场的任何管理部门、社会主体以及职工群众都要服从法律的统治,法律是各个农牧团场的最高权威。如果在各个农牧团场中能够找到的最终权威不是法律,而是一个机关或者某一个人,那么这个团场一定不是法治团场。
法律约束住了相关管理部门的权力。建设法治团场的核心是要限制团场相关管理部门的权力,保障职工群众的权利。早在200多年前,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说过:“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中国多年来持续反腐的事实也表明,任何性质的权力只要没有限制,缺乏监督,都可能导致腐败。因此,权力能否得到法律的有效控制也就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2006年,兵团检察机关全年立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03件116人,其中大案39件,要案16件。这些数字说明,兵团的反腐败形势依然很严峻。除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治标之外,最主要的是治本,也即大力促进农牧团场的法治化建设,用科学的制度来约束掌权者,使其不敢也不想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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