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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劳动争议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仲裁时效的处理

张涛

笔者处理过因劳动者不服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做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者受理后驳回仲裁请求的实体裁决而提起的诉讼中,作为被告的用人单位既未依法参加庭审,也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是否应审查时效问题呢。

我们可以研究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仲裁时效”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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