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挪用公款还是诈骗
案情
在某国有银行储蓄所担任综合复核员的邓某,找到朋友霍女士,告诉她可以为她的存款办理零存整取业务,利息要比普通存款的利息高很多。霍女士心动,并在几天后将30万元现金交与邓某。邓某在储蓄所柜台为霍女士出具了一张盖有储蓄所业务专用章和其个人印章的收条,并告诉霍女士凭收条到期可以还本付息。邓某将霍女士的30万元存入银行账户后,为霍女士办理了存折,但直至案发,邓某也没有将存折交给霍女士。邓某收下霍女士的30万元后,利用职务之便将30万元存款取出存入了自己名下的账户,用于个人股票交易,但最终全部赔进了股市。在此过程中,邓某曾先后两次以支付利息的名义,付给霍女士3万余元。后邓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分歧意见
对本案的定性问题,合议庭产生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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