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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市第一巨贪于建华被判死刑

原吉林省白山市浑江铝厂厂长、浑江嘉成铝业有限公司经理于建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铝锭差价款人民币近300万元用于私人办厂,为解决办厂货款及流动资金,伙同他人非法挪用银行资金1528余万元,成为白山市有史以来的第一巨贪。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于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4年12月28日,于建华代表白山嘉成铝业公司同日本丰田公司签定了1500吨铝锭销售合同,白山嘉成铝业公司于1995年1至4月先后三次共向日本丰田公司出售铝锭1478.547吨。为侵吞铝锭货款,于建华又以个人名义同日本丰田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该合同约定日本丰田公司将白山嘉成铝业有限公司每吨90美元的铝锭差价款付给其指定的帐户德国欧湘公司。丰田公司于1995年2月9日、3月22日、4月19日分三次给德国欧湘公司汇铝锭差价款共计13余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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