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百货公司四领导被判刑
近日,宣城市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贪污案,分别一审判处原泾县百货公司总经理班月平、原公司二商场经理裴渊、原公司办公室主任赵学明和原公司财务科科长卫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7年、5年6个月和4年6个月。
经查,自2001年12月至2002年8月,四名被告人趁泾县百货公司改制之机,相互勾结,利用被告人班月平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改制领导组副组长和被告人赵学明、卫冰担任公司改制后期留守人员保管国有资产的职务之便,采取多种方式侵吞国有资产。
(未完,全文共688字,当前显示2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