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贪原温州鹿城公安局长王天义终审判死刑
原鹿城区公安局局长王天义一案二审有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浙江省高院委托向羁押在温岭看守所的被告人王天义进行了宣判。
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震惊全省乃至全国的国家工作人员腐败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13日受理后,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4月23日至25日,法院连续三天进行公开庭审。同年5月27日,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王天义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还判决追缴王天义的全部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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