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国营动力机厂腐败窝案纪实
江苏省如皋市国营动力机厂,是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企。在这里有多少工人付出了毕生的心血。在改革的浪潮中,动力机厂就象是一艘乘风破浪的船,需要掌舵人的导航、骨干们的计谋、全体人员的努力。然而,在这紧要的关头,却是雪上加霜,这艘船被人为地凿得漏洞累累,直至下沉┄┄
昔日辉煌付之东流
姜剑秋,1945年9月12日生于江苏省如皋市,1968年从南京林学院毕业分配到云南省弥勒县工作,1988年初调回如皋,在国营如皋动力机厂任副厂长,1990年至1997年3月任国营如皋动力机厂厂长、党委书记。1997年4月调离该厂。
1992年前的姜剑秋白天一心一意干工作,晚上脑子里考虑的仍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股劲地努力着、奋斗着,可以说尚无私心杂念。姜剑秋上任后的前几年中,厂里经济形势搞得红红火火,他的过去是辉煌的。随着改革浪潮的冲击,他的信仰开始模糊。他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受贿的情形:一个配套单位的供销人员为感激他对其单位产品开发的支持,到他办公室放下2000元的现金匆匆离开,他看到这么多的现金是他二、三个月的工资总和,心里"砰砰"地狂跳,乘人不备,将现金装进口袋,后又一想,不能这样。于是,他将现金存入银行,写上那人的名字,退还给那人。时间久了,他又想,为什么不大胆地收呢。私心杂念的萌芽发了,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春节收钱数由一千、二千发展成一万、二万,而且脸不红、心不跳,心安理得。对方则利用其权力,拖欠货款,加价出售配件,反正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工人们也纳闷:同一种配件,我们厂为什么挑价钱大的购买。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剑秋在1992年至1997年期间,利用担任国营如皋动力机厂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在家中或办公室内非法收受人民币131200元,春兰牌挂壁式空调1台,价值人民币2100元。此外还非法收受人民币40000元、美元2000元。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姜剑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所得赃款人民币十三万三千三百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美元二千元,一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年近60岁的姜剑秋换来的是11年的劳改生涯。
前腐后继同出一辙
黄建华,1955年7月8日生于江苏省如皋市,大专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继姜剑秋之后于1998年至2001年间,担任国营如皋动力机厂厂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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