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国第一份“行贿黑名单”记录档案
从今年年初起,宁波的建筑商头上多了一道“紧箍咒”。谁想要在当地揽到工程,首先在近年内不得有行贿史,更不能上检察院的“黑名单”,否则很有可能在市场准入上受到限制。据了解,一些曾经被判行贿罪的宁波建筑商已经准备到外地去揽工程。这事还得从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在全国首创了建筑业行贿记录档案说起。
“黑名单”旨在预防职务犯罪
2002年3月,为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越演越烈的贿赂行为,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专门收集了自1998年以来该院立案查处的发生在建筑领域内的所有贿赂案件的相关资料,依照查处的年份和行贿人的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后整理成册,并注明行贿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建筑领域“行贿人资料库”。
2002年7月,北仑区检察院又尝试在“行贿人资料库”中选取部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行贿者,划入“黑名单”,试图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并向全区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提供“诚信咨询”,从而使“黑名单”上具有行贿污点的建筑商,在工程投标中被低评甚至取消投标资格。
北仑区检察院这一举动,立刻引起了建筑商的警觉,于是出现了某些本地建筑商到外地揽活的情况。但在检察系统内,此举得到广泛认可,不到半年时间,北仑区检察院的做法在宁波市检察系统被推广运用。北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尚金说:“这一创新做法还将推广到医药和政府采购等行业。”
2003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建立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系统)”有关法律和操作问题座谈会。会议专门邀请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尚金做主题发言,介绍相关经验。有迹象表明,给行贿人建“黑名单”很可能将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并上升到制度层面。
“黑名单”上有哪些人。
哪些人上了“黑名单”。他们是怎么上“黑名单”的。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向北仑区检察院有关人员咨询。据《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行贿人资料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显示:行贿人资料库内设置行贿人“黑名单”,符合下列四类条件之一的行贿人列入“黑名单”:
(一)因行贿罪而被法院判刑的;
(二)虽未判刑,但法院判决认定的贿赂事实中行贿数额达5万元以上的;
(三)被检察机关查实有两次以上行贿记录的或行贿三人以上的;
(四)检察机关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有行贿事实,但本人未主动交待或拒不承认的。
该《办法》还规定,虽符合上述条件,但行贿人主动交待全部行贿事实,配合检察机关办案的,可以不列入行贿人“黑名单”。
据介绍,目前北仑区检察院的“行贿人资料库”里共有70余人,其中18人被列入“黑名单”。但具体是哪18人上了黑名单,考虑到社会影响和涉及司法秘密,检察院人员表示不便向记者透露。
对“黑名单”最关心的莫过于行贿者。但是,记者从北仑区检察院了解到,行贿者本人也无从了解自己是否上了检察院的“黑名单”。
“黑名单”的威力有多大。
北仑电厂是宁波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也是北仑区检察院的反腐合作单位。该厂曾在一次工程招标过程中,利用“黑名单”发现一个具有行贿污点的投标人后,即刻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黑名单”迫使一些建筑商在承接工程时,想要靠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不“三思而后行”。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评论说,黑名单“让行贿人比受刑还难过”。
对行贿人行贿行为的追究一直是检察机关比较头痛的问题。北仑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办案中发现,窝案串案现象在建筑领域特别突出,一些行贿人往往工程做到哪里,就行贿到哪里,查处一案往往能揪出一串,而行贿人基本不承担法律责任,以致屡查屡犯。为了有效遏制腐败,控制贿赂犯罪,加强反贪情报建设,配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制度就此出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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