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不宜适用同一罚则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贪污罪、受贿罪适用同一罚则。司法实践中,也主要按照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进行。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将受贿罪、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简单地等同起来,违背了罪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从犯罪构成上讲,贪污罪、受贿罪有着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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