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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对策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新时期,党政机关中的极少数干部受金钱万能的诱惑,钻政策法律的空子,混水摸鱼,采取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严惩损害了党政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干扰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党政机关干部所占比例突出,情况严重

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党政机关干部人数呈上升趋势。

二、当前依法贿赂犯罪案中党政干部犯罪的突出特点是:

1、利用职务作掩护,运用权力搞犯罪,其方式多样,有极大的掩护性。从案件被告人的职务看,有局级副局级、科长等。这些罪犯利用手中职权,采用多种违法手段,大肆贪污受贿,违法乱纪。有的利用不正之风掩护中饱私囊的犯罪活动;有的打着为集体谋利益的幌子挪用公款;还有的以为群众搞“福利”的名义,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

2、犯罪手段诡秘,反侦查能力增强。党政干部阅历深、知识广,而这些人中的经济犯罪分子随着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其作案手段更加狡诈诡秘。大都经过周密的计划和充分准备,作案时力求不留下蛛丝马迹,犯罪后又千方百计地掩盖、毁灭罪证,案发后又内外勾结,四处活动,打探案情订立攻同盟,企图逃避法律的惩处。

3、现行作案和一次性作案突出。在被查处的党政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当年作案即被查获的占46%,且有发展上升的趋势。如1999年上半年查处的6起党政干部犯罪案中,就有5起是今年现行作案,在这些案件中,被告人一次性作案的占50%以上,犯罪数额均在万元以上。

4、共同犯罪增多,涉及面较广。近年来,由于改革开放后行政行为的相应变化和经济联系、交往的复杂多样化,共同作案犯罪增多,出现案犯同属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案犯之间相互知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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