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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机关职能,确保国企改制资产安全/马若飞法律论文网

发挥检察机关职能,确保国企改制资产安全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马若飞

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关键在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要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国企改制过程,如何使改制行为规范化、合法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起高效率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就成为我们企业界、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关心、亟待解决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国有财产的神圣职责,促进国企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们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坚决贯彻“打击、服务、保护”并举的方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改制顺利进行。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分析

国有资产是指全民享有所有权、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全部全民所有制财产,它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意义。在经济上,它是我国公民经济的主导和骨干;在政治上,它是捍卫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的主要经济支柱;在社会基础上,它维系着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主要经济基础。当前,在国企改制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非常多,主要有以下六种:

第一、借国企改革之机,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直接导致资产流失;

第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致使企业亏损、破产、被骗等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违法处理国有财产一是放弃、隐匿债权;二是虚增债务、对末到期债务提前清偿、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三是隐匿财产;四是非正常压价、低价处理财产

第四、财产不评估或低价评估入股。把原来国家无偿拨给的土地不计入国家股,对专利、商标等极具有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不作评估。或虽然进行资产评估,但背离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是低估实物资产,有的是国有资产末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只按帐面价值折股,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第五、吃喝玩乐,公款送礼大肆挥霍公款

第六、无偿占用土地、房产、交通、通讯工具、机器设备

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切实做好三项工作,促进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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