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罪犯分级处遇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分级处遇是指依据罪犯改造表现,服刑时间和剩余刑期长短、犯罪性质、恶习程度,将罪犯分为不同级别,并按照级别实施宽严有别的处置和待遇制度。《监狱法》第39条规定: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1991年10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出台《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修改稿)》,首次正式将分级处遇制度推向全国。2005年12月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讲话中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分级处遇成为贯彻中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制度。
一、分级处遇执行现状
课题组以某监狱为研究对象,比照该监狱分级处遇实施文件,对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某监区全体服刑人员共500人进行了定量分析,具体情况以图表的形式呈现如下:
(一)罪犯构成分析
表1罪犯年龄分布
年龄段
20岁以下
20-30岁
30-40岁
40-50岁
50-60岁
60-70岁
70岁以上
人数
10
258
131
83
10
5
3
比例(%)
2
51.6
26.2
16.6
2
1
0.6
表2罪犯文化程度分布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以上
合计
人数
17
165
266
43
9
500
比例(%)
3.4
33
53.2
8.6
1.8
100
表3罪犯的刑期结构
刑期
1年以下
1-5年
5-10年
10-15年
15年以上
人数
4
162
164
147
23
比例%
0.8
32.4
32.8
29.4
4.6
(二)分级处遇状况分析
表4罪犯分级处遇比例
分级处遇
基础级
普通级
宽管级
严管级
合计
人数
90
360
35
15
500
比例(%)
18
72
7
3
100
监区根据罪犯分级处遇现有的法律法规,同时体现罪犯分级公平公正公开,并且对罪犯分级要体现罪犯的实际改造表现和真实的改造情况,同随罪犯的改造表现的变化而变化;要求每一名投改的罪犯都要经过罪犯自身努力和分管民警的勤奋工作,经过基础、严管、普管、宽管的过程,升级必须逐级晋升,降级可以根据情况直接由普管级降到严管级。
表5分级处遇与考核关系(月份)
分级处遇
5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其它奖励
基础级
2
10
78
0
0
1
普通级
38
131
159
10
2
20
宽管级
10
20
5
0
0
10
严管级
0
0
3
5
4
0
合计
50
151
245
15
6
30
罪犯处遇是通过罪犯的改造表现情况来确定的。月最高考核分5分中,基础级罪犯占0.4%,普通级罪犯占7.6%,宽管级罪犯占2%;低于基础考核3分,普通级罪犯占2.4%,严管级罪犯占1.8%。这说明不同分级处遇享受不同的考核待遇,宽管级第一,普通级高于基础级,严管级别的考核分最低。
表6分级处遇与处罚的关系(季度)
分级处遇
禁闭
戴铐
扣1-10分
扣1分以下
谈话教育
其它
基础级
0
1
0
16
29
0
普通级
0
2
5
39
56
0
宽管级
0
0
0
0
1
0
严管级
2
3
2
0
13
0
合计
2
5
7
30
99
0
通过罪犯分级处遇与处罚的关系表可以看出,禁闭类罪犯全部由严管级罪犯组成;戴铐类罪犯中,严管级罪犯占总戴铐罪犯的50%,谈话教育及扣考核分1分以下的罪犯中,普通级的罪犯比例较高;宽管级的罪犯违纪违规比例基本没有。这说明严管级罪犯的违纪违规的比例最高,普通级的也不容忽视,严管级罪犯是监狱管理的重点。
表7分级处遇与待遇的关系
分级处遇
会见
通信
亲情电话
同餐同居
处遇休息
文体活动
基础级
52
46
43
0
0
2
普通级
200
100
315
0
0
8
宽管级
30
5
10
0
0
10
严管级
0
2
0
0
0
0
合计
282
153
368
0
0
20
从表7中可以看出,不同级别的罪犯均享受会见、通信等罪犯基本的权利,但是像同居、休息等处遇内容因为监狱硬件条件及执法风险等因素制约,均没有落实。
二、分级处遇的存在问题分析
(一)管理方法简单,操作程序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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