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倡议书
全省宗教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坚定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服务社会重要阵地的作用,现倡议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具体倡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进宗教活动场所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伟大祖国的象征,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集中体现。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过集体宗教生活的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联系、服务信教群众的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是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有助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激发爱国热情,培养爱国情操,弘扬爱国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国家荣誉感,增强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尊重爱护国旗,增强国旗意识,维护国旗尊严。
(二)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国旗法》等相关规定,学习国旗知识和礼仪,学习国旗所承载的英雄先烈事迹,学习国旗所蕴含的爱国和奋斗精神,深刻理解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重要意义。
(三)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升挂国旗,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及各宗教重要节日或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未完,全文共1922字,当前显示6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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