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与模式重构
作者:陈华
论文关健词:养老保降个人养老保降社会救助模式重构
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完菩我国养老保降制度对策并对我国养老保降制度的模式进行探索性的设计。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其作用的发挥,如不尽快解决,就会动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探讨我国养老保险面临问题的成因,如何构建我国养老保险的新模式显得尤为迫切。
一、目前我国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
1.养老金债务问题。世界银行《老年保障。中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科研所何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王晓军以及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宋晓梧等人均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测算,尽管他们各自所选取的测算基点、测算范围和方法、假设条件和依据的资料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倾向于认为,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债务规模大致为三万亿元左右。
2.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资料表明,从全国来看,目前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已达2000多亿元,1998年,全国21个省级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其缺口达100多亿元,1999年,其基金缺口达187亿元,而且这一现象还在进一步发展。事实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和养老金债务的庞大规模是分不开的,1980年一1999年间,我国离退休养老费用总额年均增长率约为23%,同一时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4.4%.在这样的养老费用支付的压力下,绝大多数地方都在挪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来补充养老基金社会统筹部分的不足,其结果即造成了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普遍存在。
3.立法明显滞后。目前,社会保险法及养老保险条例尚未出台,养老保险改革很难强制性开展,规范性也不够。市场经济要求有健全的法制环境,而社会保险对法制性的要求更高,立法先行是一项基本原则。工业化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时,通常都以立法机关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先导,以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条件,然后才具体组织实施。然而,我国的现实恰恰是缺乏对养老保险的法制规范,主要依靠行政机关的政策文件来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这种状况不仅无法使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走向定型发展,而且因政策多变使养老保险制度失去稳定性。没有养老保险立法,便意味着这种制度还缺乏法律认可,人们便无法准确把握国家、企业与个人在这种制度中所承担的贵任和义务。
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近几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优势企业实行减员增效,劣势企业实施关闭破产,一大批富余职工下岗分流。企业裁减下来的人员许多从事灵活就业,有的同时从事几份工作,他们的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建立,缴费基数如何确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政策界定。
5.退休年龄偏低。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男年满so周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即可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它有三大弊端(1)脱离人口年龄结构的实际。(2)加重了老年保障计划的财政负担。(3)对我国经济的竞争能力有潜在的负面影响。
6.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现有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要求。目前,在统筹地区(“点”),业务流程不统一,数据库中的基本项目不规范;在省级与各城市之间、市与县区之间(“线”),缺乏网络联系和信息共享;在全国(“面”),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还处于项目论证和申请立项阶段,信息网络雏形尚未形成。
总之,以全新的角度来思考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加以重建已是当务之急。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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