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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受理单位与职工公房纠纷

随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职工中已有很大一部分人通过参加住房制度改革,圆了自己多年的住房梦。但其中有一些人,在按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标准和享受各项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个人自有住房后,拒不将原居住的单位福利性公房腾退,导致与单位之间的腾房纠纷。对这类纠纷,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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