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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环境及应对措施

一、证券业对外开放大门已经打开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同日,证监会宣布了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内容和步骤:包括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加入wto后,证券业作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里的一个重要行业,将呈现动态对外开放格局,国外证券公司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大门已经打开,一批国际知名的证券公司将加大步伐进入我国证券业,与我国证券公司相互合作,同台竞技,共同发展。我国证券公司既面临巨大挑战,又存在许多机遇。

二、中外证券公司合作步伐加快

在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我国许多著名券商已经行动起来了。从2001年初国泰君安与安联----德累斯顿集团签订基金业务合作协议以来,已有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南方证券、国通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等十余家证券公司与国外著名投资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

中外券商加强合作不仅仅是应对入世的应急措施,而是有其内在驱动力,中外券商精诚合作可以达到优势互补效应。国外券商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资金、经验、人才、品牌、强大的创新能力、高质量和具有特色的专业化服务、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领导地位以及全球客户和营销网络。国内券商的最大优势是熟悉中国国情和客户特点,亲历了10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洗礼,熟悉中国国情,在国内资本市场的网点布局以及市场人才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经营费用也相对较低。国外券商看中的主要是中国巨大而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证券市场,希望通过合作尽快进入这个市场,并为未来发展开辟道路。国内券商则希望在三年过渡期里通过加强合作吸取他们在管理、技术、经营理念上的先进经验,弥补目前业务上的缺陷,增强抗冲击能力,按照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三年后迎接更大规模的外资进入作好准备。

入世后外资企业上市享受国民待遇无疑会促进中外证券公司的合作。外企与境外券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象外国券商对中资企业的深入了解有着天然的局限性那样,外企对合营证券公司的信任度要大大高于国内券商。事实上,随着加入wto,外企上市、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重组业务存在巨大潜在市场,中外合营券商在争夺外企投行项目以及企业并购重组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如果抓住机遇,周密合作,中外券商定能实现双赢局面。

三、国外证券公司大规模进入的时机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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