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监管的根本问题是公司治理
去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国会通过的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监管的《公司改革法案》(sarbanes—oxleyact,以下简称sox法案)。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也屡屡发生信息披露不实、庄家操纵股市等违规违法案件,加强监管的呼声日盛。那么套用美国的sox法案来解决中国上市公司的问题是否可行呢。从中国的角度去理解sox法案,我认为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该法案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什么。而中国的问题与美国的问题是否一致。从而考量它的借鉴价值。二是法案背后的美国证券监管制度变迁对中国有哪些启示。
sox法案说到底还是要解决一个公司治理中的内部人控制问题。sox法案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莫过于针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条款。如ceo和cfo增加的责任里最重要的一项:ceo和cfo必须对上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进行个人书面认证,如ceo/cfo对定期报告做出不实认证,最高可并处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其他的条款包括:禁止由公司向董事和经理提供贷款、当公司财务报表出现重大违规时丧失业绩报酬、禁止对审计施加不恰当影响、董事、管理者和持有公司已发行证券10%以上的公司内部人士买卖公司股票后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申报该项交易的时间缩短至买卖公司证券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等。现代公司治理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与资本市场的外部监管是相辅相成的。是什么原因导致公司治理中内在激励机制不力而需要更多的依赖外部监管呢。这正是sox法案出台之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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