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须市场化
199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办案563件,结案365件,作出行政处罚案件201件,处罚机构363家,处罚个人412人。其中,1999年到2000年,共立案285件,超过了前8年的总和,结案162件,对83件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有92家机构和251人受到了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资格或撤销从业资格等各种行政处罚。上述监管举措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市场已经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此紧急呼吁——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对市场欺诈与股价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但由于行政性监管一般是事后监管,从发现到立案调查到处罚执行需要较长的时间,比如亿安科技与中科创业的股票操纵行为发生数年后才被发现,“琼民源”事件的查处过程则长达近两年,从而使我国证券监管长期存在滞后现象;同时由于监管人员力量有限、调查取证成本高,导致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能获得调查、处理,容易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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