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在中国为何缓行
作者:王伟/薛锋中国企业家杂志
期权未亡
华尔街丑闻频出后,《财富》杂志将股票期权称为“财会欺诈的始作俑者”,其实在美国市场上,对股票期权的质疑并非自安然始。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美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通过股票期权获得巨额报酬时,人们便在质问:是否真的有必要向公司高管授予股票期权。如果有必要,应该授予多少数量的股票期权才是恰当的。过度的股票期权授予是否侵蚀了股东的财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这一质问实际上是在审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在质问公司的全体股东和公司董事会:你们是否是在向那些真的具有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出更多价值能力的管理者授予了适量的股票期权。
而90年代后期,股票市场的长期繁荣,使得那些经营业绩并无提高的公司管理者,也可以凭借已经获得的股票期权,在牛市中坐享股价上涨后带来的巨额收益。同时,在进入21世纪后,当it行业萧条、纳斯达克市场暴跌之际,那些原先授予给高科技公司管理者的股票期权,由于行权时的执行价格远远高于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使得股票期权被行权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从而导致大量的股票期权丧失了应有的激励作用。这一正一反两个极端的状况,则使人们意识到,应该设计出更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特别是在股票期权执行价格的确定上,应该尽量排除外部市场的干扰,使得股票期权在各种市场条件下都能够具有正常的激励作用。而要能够实现这一点,就应该放弃传统的固定执行价格股票期权,改为采用执行价格指数化的股票期权。
到了安然事件以及有关公司业绩舞弊案发生,现实向人们清楚地表明:当市场的运作机制出现漏洞,无法正确识别公司真实的经营业绩,并缺乏严密完善的市场监管时,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便会出现异化,产生不当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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