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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稿对投资者保护不够 应从六方面加强

日前在沪举行的“《证券法》修订稿暨证券市场热点问题研讨会”上,针对已经正式进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程序的《证券法》修订稿,参与过银广夏、东方电子(资讯行情论坛)、st同达(资讯行情论坛)、圣方科技和st天颐等虚假证券信息索赔案的知名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力度仍需加强。

首先,应当明确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业协会是证券公司组成的行业协会,它代表着券商的利益,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因此,应当依法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在发生利益纠纷时代表中小投资者说话和行动,减少目前一发生问题就直接向监管部门投诉的状况;同时,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可以实行诉讼担当制度,代表中小投资者群体利益起诉有欺诈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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