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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品的需求弹性看间接税降税的可行性

尽管目前面对的是这样一种严峻的趋势,国内一些从事实际工作的政府官员和部分理论工作者仍然对降税持有异议。比较典型的观点是,减税于扩大需求无补,会降低其刺激效应。他们认为,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是间接税,而西方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主体则主要是直接税,降税对两者的激励效应有很大的区别;并认为我国若顺应这股潮流,也实施降税的政策,将只是一种简单的模仿,而不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我们现在征收的多为间接税,有的学者就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税率的削减只会导致企业产品成本下降,进而增大企业的利润空间。然而,在目前我国企业的运行机制和竞争行为又都不是很规范的情况下,这样做只会导致企业之间相互压价竞争,不利于良性市场环境的形成,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此一来,减税不仅不能拉动内需,反而会引起物价下滑,对经济增长没有好处。

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对于间接税的刺激效应是否能对经济的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仅应从企业的角度加以考虑,而且也不应该忽略消费者这一环节。试想,如果间接税降了下来,厂商向消费者转嫁的负担也将下降,对于我国目前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将会是一个有效的缓解。为此,笔者将主要从间接税对消费品的需求弹性的影响这一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对间接税降税的可行性。

所谓需求弹性是指用于测量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对于影响需求因素的量的变动作出的反应程度或灵敏程度。它是以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与影响需求因素变动百分比的比值来表示的。从理论上说,由于影响需求量的变动可以由多种因素引起,因而,就有多种弹性。但是,由于税收的变动只会对价格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我们在这里就只选择需求的价格弹性进行分析。如果我们用ep来表示价格需求弹性,即需求随价格变化的相对幅度的大小,那么,ep=需求变化的百分比/价格变化的百分比。

当ep=1时,反映需求量与价格等比例变化。对于这类商品而言,价格的上升(下降)只会引起需求量等比例的减少(增加),而对最终的总收入不会形成显著的影响。那么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反对者所说的现象。因为,税金的变化所引起的价格的变化,会被需求量等量的逆向变化所抵消,不会影响到企业最终的销售总额,因此也就不会刺激到企业的投资热情,如此一来减税政策的激励效应将流于无形,反而会使国家的税收收入下降,这当然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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