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营业税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正文」
根据举报,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县公证处有关收费情况开展稽查,发现2002年至2004年,该公证处收取的合计51.39万元的公证费,没有依法申报缴纳税费,共少缴营业税2.57万元,各种附加税费0.23万元。对公证处这种行为,税务机关除依法追缴税款和计征滞纳金外,处予1.71万元的罚款。
在案件查处的过程中,纳税人提出,他们所收取的公证费,已经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是否可以不予征收营业税。
(未完,全文共971字,当前显示21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