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因也能决定事物的性质和方向吗
对内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中国青年报》1996年4月9日刊登的《对内外因关系问题的再认识》一文中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内因起决定作用,但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外因也能起决定作用,并以摩尔龟和美洲鳄等动物为例加以佐证。该文中所讲,摩尔龟和美洲鳄的性别与温度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当温度低于27.5℃时,摩尔龟孵出的幼龟都是雄性,当温度高于27℃时,则全为雌性;在温度为26℃、28℃、30℃时,美洲鳄孵出的都是雌性,当温度在34℃、36℃则全为雄性。这个事例的确给人一种感觉,温度的变化可以决定摩尔龟、美洲鳄等动物的性别。从哲学上讲,就是外因可以决定事物的性质与方向,从而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关于内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提出了挑战。
我们认为,作者在这里有两个问题没搞清。一是承认内因是根本原因,是否意味着排斥外因的作用。如果同时承认内外因共同作用,那么两者是单独各自作用,还是交互作用。二是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原因,从方法论上讲,是不是要求人们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把内因作为主要方面来考察,当做研究的重点。只有弄清了这两个问题,才能准确把握上述事例的哲学意义。
内因和外因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来源的范畴。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原因,即内部矛盾。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外部原因,即一事物与他事物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事物的产生、发展、灭亡,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它们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不同,因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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