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教育量化研究的若干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针对我国当前教育量化研究(包括教育量化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教育量化研究方法的应用两个方面)中存在的问题,从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教育的内在特点出发,提出了解决问题的5项措施:
1.把“方法与问题相适应”作为从事方法研究及应用的基本指导原则;
2.加强教育量化研究方法本身的研究;
3.积极开展对教育量化研究的合理评价;
4.加强对教育量化研究方法应用范围的研究;
5.积极构建研究人员综合的知识结构。
一、把“方法与问题相适应”作为教育量化方法研究和应用的基本指导原则
本世纪初,在科学实证主义哲学观、自然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技术的合力作用下,教育量化研究范式得以形成,改变了教育科学史上纯粹哲学思辩式的研究传统,从而提高了教育学的“科学化”程度。正是由于教育量化研究方法对教育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贡献,一些研究者不顾一切条件,无限夸大量化方法的作用,甚至到了迷信的地步。于是,有人把方法专著中列出的量化方法规则当作“灵丹妙药”应用于自己的研究中。这种现象就是“方法中心倾向”,其实质是方法与研究问题相脱离。
具体地讲,“方法中心倾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教育科研方法专业研究人员工作集中在总结别人的研究方法上,并以此为基础创造、发明新的方法与技术,或是以某一哲学思想为基础推导演绎教育科研方法。在他们的研究中,往往将方法固定化、形式化,形成一套非常规范的方法体系,这种研究若不紧紧结合教育研究的具体实践,就有可能使研究创造的方法体系成为一具空架子。比如,本世纪初,一批教育科学工作者研究量化方法时,不考虑教育现象的特点,把重心放在数学方法的引进和一些严格实证性控制手段的创新上,结果把方法搞得相当精密,貌似科学。可是,一旦用于研究实践时,缺陷即刻暴露出来。“方法中心倾向”还表现在方法应用者身上,一些研究人员因为认识到方法的重要性以致偏爱某种方法,总是用现有的固定模式化的方法支配自己的研究活动。这样做,且不说所用方法本身可能有缺陷而给研究带来危害,即使所用方法本身合理,方法与研究对象之间还有一个“适切性”的问题,研究者若不考虑研究对象的特点而盲目遵循方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研究,同样会给研究带来不良后果。
总之,单从哲学原理推演方法,不联系研究实践移植创造方法,不结合研究问题应用方法都是错误的。我们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应坚决摈弃这种做法,把“方法与问题相适应”作为方法研究和应用的基本指导原则,要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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