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及其改革
>【内容提要】公共体育场馆应该是由各级体育部门负责经营管理的一种“国有资产”,而不宜视作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企业化经营是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公共体育场馆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认清其资产性质,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共体育场馆资产经营机制,盘活公共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使之走出目前所处的困境,是体育场馆改革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公共体育场馆改革的基本思路可概括为: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内联外引、逐步……
但是,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体育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作为我国体育市场的“主战场”——公共体育场馆,其发展的现状较之体育产业发展的要求而言又是滞后的。公共体育场馆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进程,甚至将影响到全民健身计划二期工程的顺利推行[5]。经过研究,笔者认为,没有认清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思想不解放,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是问题的根本所在。本文拟从阐述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入手,对场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深化改革的基本设想,并希望借此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1公共体育场馆资产性质分析
公共体育场馆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或政府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兴建的,以满足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群众健身娱乐等需要的社会公有体育场和体育馆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它是实现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基于上述公共体育场馆的内涵,我们可以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所有的,即国有的;第二,公共体育场馆以物产的形式存在,并且属中间产品的范畴;第三,从公共体育场馆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它是一种生产资料或称之为资本品,即用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或培养人才,以满足社会需要的生产资料;第四,公共体育场馆的实质是基础性物质条件,而不是一级组织或机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公共体育场馆,即公共体育场馆是政府购买的用以生产各类体育服务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的一种资本品(或生产资料)。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公共体育场馆就是一种“国有资产”。资产的经济性质是经营,资产经营的核心目标是效益(或利润)[3],公共体育场馆作为一种“资产”同样要服从这一规定性,把公共体育场馆视作一级“事业单位”的做法就违背其经济性质的。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和体育体制,再加上以前我们一直把体育看作是一种“福利性事业”或一个“纯消费部门”等原因,公共体育场馆便成为我国体育部门中的一级“事业单位”,并由各级体育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代理政府对其进行“管理”,自此,公共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被严密地遮掩起来了。
其次,从公共体育场馆的产业性质来看,尽管公共体育场馆冠有“公共”的概念,但它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如运动竞赛的观赏、体育健身娱乐的参与、体育培训、场地租赁等)绝大多数都和人们的兴趣爱好、活动目的有关,因而这些体育服务的消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根据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公共物品理论,即依据社会产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将社会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其中,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私人物品由市场提供,混合物品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公共体育场馆所提供的体育服务大多数属私人物品或混合物品、准公共物品,那么它就应该由市场来提供,或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4]。所以说,公共体育场馆走向市场,实现企业化经营是有其经济理论基础的,公共体育场馆应纳入狭义的体育产业(体育企业)范围之内加以发展。
2公共体育场馆现存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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