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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督评者一方说了算

——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更新观念扫描1997年,正是素质教育概念在全国炒得热火朝天的时候,正反两方各执一词,对素质教育怎么开展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表述。此时教育部在湖南汨罗召开了构建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现场会。汨罗是从教育局层面上对学校进行评估,北京怎么搞。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同志们陷入了思考。

评估对象上移推了政府一把

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工作。推进教育不能只靠学校,许多关键因素如政府教育决策的制定、区域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环境等,都不在学校的权限之内。1996年实施的《教育法》对中小学管理体制明确了“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于是,北京市从一开始就准确地把督导的切入点定位在“推进区域素质教育工作的实施”。这就带来了“评估对象上移”。

“评估对象上移”,就是把督导对象从中小学校移到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扩大了督导面,成为对“三位一体”(区县政府、区县教育局或教委、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这“三位”中,前者负责宏观决策,中者宏观调控、管理,后者具体实施。这个督导思想体现在了他们1997年制定的北京市区县政府、区县教委、普通中小学一共三个《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方案》之中。这套方案,可以说是北京市教育督导制度建立的一个标志。

按照先自评,再督评,再整改、认定的程序,他们按这套方案做了三年——1998年对三个区试评,1999、2000两年其余15个区县全部完成。对18个区县评估一轮下来,他们感觉到了“上移”对区县实施素质教育的推动力。

有一个1998年的试点区,从评估结果看,山前、山后学校极不平衡,因为山前是由区教委直管,山后由乡政府管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很不均衡,差距较大。市督导室把它作为问题对区政府进行了回复。回复意见引起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区政府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了山后学校建设问题,并做出决定:北部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全部收归区教委管理。区里还投入7000多万元,改善了农村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督评”初步显示了它的威力。

各个区县也根据市里的要求,对区县有关委、办、局开展了督评。门头沟区首先对区有关委办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素质教育目标责任制进行了检查,按市里的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其他区县很快也跟上了,责任具体化地落实到相关单位,单位又落实到人,素质教育就这样一步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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