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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下的几对关系

【内容提要】文化、心理结构形成与调适主要依赖于经济结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意味着消费者市场的正式建立。学生与高等学校之间经济关系的调整和自我认同使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社会知觉明显增加、增强,主体性有了广泛的经济学基础和渐趋成熟的心理机制。文章认为,成本分摊理论的引入与实践带来了高等学校经费构成的变化与学生角色的调整,同时,对原有的教育需求、教育供给及其模式都产生深刻的影响。应当通过学生支付方式的改变,形成一种主体作用发挥的机制,拉动并增大……

一、成本分摊与学生消费者角色

(一)学校(教育):让消费者买单

成本分摊是一种教育经济学思想。其核心东西有两点。一是利益获得,二是能力支付。理论上说,经济和教育应是共涨落的,但实践一再证明,两者绝非严格的正相关。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破产改变了人们对经济和教育关系特别是与高等教育关系的认识,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甚至被视为弥天大谎。教育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但这个条件是不充分的,反之,经济是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但这个条件也是不充分的。两者互为必要,但又互不充分。这就是我们对两者关系的基本看法。

然而,正是在成本分摊理论推动下,若干国家采用高等教育用户付款计划(user-paysscheme)。在中国的成本分摊思想中,又特别强调了高等教育的非义务性质。高等教育作为非义务教育应收取学费已成为共认的观点和事实,[2]但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我们认为:第一,非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收费没有必然的联系,非义务强调的是个人和国家不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不强制个人接受高等教育、不强制国家提供高等教育;第二,非义务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划分是不科学、不规范的,主要表现为高中阶段的教育性质的确认不明朗;第三,照此理解,作为高等教育高级阶段的研究生教育显然应属于非义务教育,是不是应该高收费;第四,世界上有不少国家的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些高等学校是免费的。基本的结论是:高等教育某一阶段收费是国家在一定理论指导和实践背景下的政策选择。

新中国成立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间,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费全部是由国家承担的。高等学校不仅不向学生收取费用,而且提供相当数量的资金作为奖学金、助学金补贴学生学习期间的各种费用。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分担政策,接受高等教育不再有免费的午餐。据统计,自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以来,学校收取的学费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从1994年到2000年,各年普通高等学校平均学费依次为800元、1200元、2000元、3200元、3500元、4500元,2000年比1994上涨了4.6倍[3]。收取学费改变了高等学校经费的构成。

(二)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来源多样与消费市场的建立

学生缴费,特别是伴随大扩招的形势,显著改变了学校的财政状况,尽管各高校仍面临财政困难。总的来说,学费收入成了高等教育、高等学校总经费来源的主要部分。各校由于专业特征、办学层次和区域标准不一样,学费所占总收入比重不一。一般高等学校,学费收入占总收入的40%左右。由于学校财政支出中行政费用等代理成本巨大,而六项教学经费支出所占财政支出比例偏小,因此,学费收入远远超出了教学经费的支出。也就是说,学生学费并没有主要用于教学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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