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活交通安全宣传日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以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为目标,立足现实,面向长远,积极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力求通过开展系列主题活动,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笔者就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如何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设立的意义2012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据了解,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民众出行安全。“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设立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2015年以来,全国相继发生了成都女司机“路怒”被打、应急车道被占用延误伤者救治、北京摩托飙车等引发热议的交通安全社会事件。11月1日,《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实施,在原有醉驾入刑的基础上新增从事校车业务或旅游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车辆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等违法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广泛关注。今年“122”活动针对以上特点,突出关注危险驾驶违法犯罪问题,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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