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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构建

作者简介。孟玉珍(1965-),女,湖南洪江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语言学、高等教育学研究。

孟玉珍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摘要。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意义重大;构建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应当明确监控与评价的范围、监控与评价的对象、监控与评价的内容,解决监控与评价谁、监控与评价什么的问题;明确监控与评价的工作主体、工作方法,解决谁来监控与评价、怎样监控与评价的问题;建立畅通的监控与评价反馈机制,健全监控与评价的制度、办法,解决长效运行的问题。

关键词:公安教育;本科院校;实践教学;监控与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884(2013)04-0069-03

高等教育,质量为立校之本。加强能力培养是提高公安教育质量的核心任务。近几年来,全国各省市公安学校逐步升格为本科院校,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成为了培养应用性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场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别是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公安工作急需的、具有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公安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人才培养和公安工作需求的有效对接,高质量地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摆在新建公安本科院校面前的重要任务。

针对日趋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按照科教强警的要求,根据公安机关对公安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把培养“应用性、技能性、创新性”公安高级专门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目标,在教育教学中越来越重视公安实践教学,加强了公安实践教学的基地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及考核评估。然而,时至今日,公安实践教学仍然面临着教学质量如何监控、教学效果如何评价、教学信息如何反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如何改进等等问题,教学质量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因此,科学构建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与结果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对于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促进公安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公安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的构建,包括监控与评价的范围、监控与评价的对象、监控与评价的内容、监控与评价的方法以及监控与评价制度的建设等多个方面,以下分别加以阐述。

一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公安实践教学是相对于公安理论教学而言的各种教学活动的总称,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内容一般包括基础实践、警务实践、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模块,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警察职业技能、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分解为基本实验技能训练、擒拿格斗、警务技能训练、警察临战技能训练、模拟侦讯、痕迹检验、刑事化验、社会治安情况调查、公安工作综合实训、业务课程见习、业务课程论文、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等。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从课内的实践到课外的实践,从校内的实践到校外的实践,从学校规定的实践到学生自主的实践,从实务性实践到理论性实践等等。因此,公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范围也相应较为广泛。

(一)课外实践教学活动和课内实践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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