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看改革以来党的政策的合理性
1978年以来的中国社会发展,是在党的领导下以改革开放为主题展开的。而改革开放又是以党的政策为向导而启动的,也是因党的政策的与时俱进而不断的向前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取得的一切成就应当归于党的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党本身的先进性。
社会生活的主体是人,因此,任何一个社会的发展,核心应是人的发展,即每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作为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同时我也认为党也是公共权力的主体)的使命就是要平衡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平衡自身与社会的关系(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旨所在)。
平衡人与社会的关系,其背后就是平衡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在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为一种公共秩序的条件下,这种平衡又体现为私人的欲求与公共秩序之间的平衡,或者说是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体现在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政策中:在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为一种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的条件下,这种平衡又体现为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体现为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在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为一种在全社会范围内对责任的呼唤时,这种平衡又体现为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体现为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创举:在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为对建立现代国家的需求时,这种平衡又体现为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平衡,在实践中体现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因为现代国家的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取向。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之一,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特别是在政治的意义上,就是中国社会不断民主化的过程,其实在经济的意义上也是如此,即所谓的经济民主。所有国家的现代民主成长,首先都是个人自主权利的获得与实现。改革初期,党的政策可以概括为“放权让利”,各个社会主
体都获得了相当的自主权利,从而激发了每个中国人的积极性,极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进而又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说,是个人自主权利的获得与实现催发了市场体制的确立,以个人自由为前提的市场体制反过来又巩固了个体的自主与社会的相对独立。
然而,个体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个体自主权利的获得与实现,需要有公共秩序,需要保障公共秩序的公共权力的合理存在。这种需求孕育了民主共和的现代国家。显然,现代民主共和国家制度本质上是保障个体实现其独立自主权利的制度。或者换一种说法,这种作为“人的自由产物”的现代民主国家制度的出现与成长,必然是以人获得自由为历史前提和逻辑前提。基于这个逻辑,现代民主的成长,必然首先体现为个体的自由与独立,进而才能体现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与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显然就是个体的自由独立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市场体制的健全发展所带来的体现在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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