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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卫生改革的热点问题之思考

对医疗改革的批评和反思,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进入2006年,这个话题依然是焦点。作为医疗机构的领导部门,卫生部对此有什么样的判断,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颇为引人注目。不久前,卫生部部长高强对此有过一个明确的表态。他说,“我们清醒地看到,医疗卫生工作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些问题集中起来,就造成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以下从五方面来阐述:

一、不能笼统地谈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定位和属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医疗卫生服务作为一类商品或服务,可以给人们带来几种效用:治愈疾病,解除病痛,因为有些疾病是可以治愈的;治疗疾病,缓解病痛,因为许多疾病现在不能治愈,只能提供咨询、心理安慰和关爱;还有一类是预防保健,能提高健康水平、生活质量等,是一种健康的投资,能够带未来的收益。

从个体的生命过程看,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生老病死,预防疾病、维护健康、减少疾病带来的痛苦,是每个人的责任。从社会群体看,社会必须为了保证每个人的健康而做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尽量避免疾病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损害、危机。维护每个人的健康应该成为社会发展的目的。

从人权的角度看,生存权是人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是基本人权。人权是出生时即享有的权利,是没有义务的权利。需要付出努力、承担义务才能获得的权利就是特权。将“生存权”作为基本人权,是人类社会应该保证的。比如,对一个没有劳动能力、没有财产、没人抚养的人,社会也应该是提供救助,使其能生存,最低标准是“满足生存需要的热量”和做人的尊严,但不能保证其得到“锦衣玉食”。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健康是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以及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是一种生存的完满状态,许多人处于亚健康状态,许多人达不到“健康”的标准,维持、恢复健康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可能与其他人发生冲突。而且,因为人类社会不能抗拒死亡的宿命,不能治愈大部分先天和后天的残疾,所以,保证每个人处于完满的健康状态,是任何一人社会都不能完成的任务。

然而,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程度,确定一些基本卫生服务,并把它纳入“基本人权范畴”,这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因为有些疾病有成熟、有效、经济的治疗手段,社会提供这些服务不会造成人们之间的冲突。具体到属于人权的基本医疗服务,可以按照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确定预防保健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而且,这个服务包含覆盖全体国民,要统一标准,不能因为户籍、职业、身份甚至国籍的不同而不同,不能出现地域差,国家应该宏观调控。如宁波的外来民工的医疗保健没有任何的医疗保险。

二、我国卫生改革的过程、基本经验和教训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结合,为工农兵服务”,指导思想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运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综合手段,迅速解决普遍存在的“缺医少药”问题,摘掉“东亚病夫”的帽子。当时的依据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卫生服务”不属于创造剩余价值的五大生产部门,医务劳动不是“生产性劳动”,不属于价值创造,只是把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居民的消费,或者作为社会福利提供给居民,并要尽量压缩。因此,卫生服务中要解决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和小伤小病等初级卫生保健问题。事实证明,当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策略,抓住了我国卫生问题的主要矛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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