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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增收工作实施意见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对我区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20*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就做好我区20*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定增收对象,明确工作目标

(一)稳定增收对象。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去年政策已覆盖的人群保持相对稳定,重点是具有一定增收资源、劳动力条件和被带动能力的低收入纯农户。对已实现稳定增收的原低收入纯农户进行适当调整,对新进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操作上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户建档。按照全区统一设计规范的式样,建立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台账和增收项目申报制度。分别建立健全区、街道、村(含涉农社区,下同)资料档案,做到逐户定帮扶项目、帮扶措施、帮扶形式。年终,对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措施、实施状况及增收成效的确认工作需由低收入纯农户签字认可。

(二)明确增收目标。20*年实现全区低收入纯农户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并举,坚持造血开发和扶贫济困并行,坚持短平快项目和长效增收措施并重,努力提升低收入纯农户的劳均效益和亩均效益,着力巩固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成效。继续落实分类施策、多免多补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今年起,强化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勤劳、自助、合作,充分挖掘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内在动力。继续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带万户等活动,提高帮扶水平。

二、突出项目建设,抓好整村推进

(一)积极建立增收项目区。按照有关要求,在低收入纯农户增收财政补助资金中,将资金的增量部分和原有新建设施农业扶持资金及以奖代补资金相对集中,主要投向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村级项目区建设。结合高效农业规模化和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以低收入纯农户相对集中的村(社区)为重点,全区计划每年集中力量建设15个增收项目区。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都建成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区,实现低收入纯农户整村脱贫。项目区建设实行申报制,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区委农工办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较大项目区可以联村申报),由区审核,经市级批准后实施。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区审批立项主要条件是:

1、低收入纯农户相对集中。村内低收入纯农户达到100户以上,或者人数占总人口7%以上。

2、预期效果明显。项目村低收入纯农户人均增收超过1500元,其中实施的项目能带动50%以上的低收入纯农户增收。

3、各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除市、区补助外,街道及村(社区)对项目区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

4、基础条件较好。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和特色,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大户等带动主体有一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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