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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意见

(四)公示制度。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以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以及受理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箱、邮编等。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安排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后、局党委审批前进行。在此期间,局党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局党委调查核实问题,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预审制度。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局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两次推荐情况、政审材料、公示情况、思想汇报等。

(六)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

三、切实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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