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学校星级评定和管理的意见
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一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提、评建结合”的基本方针,通过星级评定活动,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民办学校优质发展,彰显我县民办教育成果,提高民办教育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遵循原则
民办学校星级评定工作以客观、科学为基础,以政府指导、机构自愿、社会监督为前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星级评定和管理指导意见适用于县域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学校。
三、主要任务
民办学校星级评定,是指县教育局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激励性评价,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组成评估小组对民办学校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等级结论。民办学校星级评定和管理指导意见,将同时作为县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依据。
四、评定标准
(一)民办学校星级评定结果分为三个星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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