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为主线,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升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公众参与制度。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公布决策草案、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者公布。明确需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
(二)落实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决策事项,要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三)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提交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突出立法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作为立法工作重点,以法治方式推动和深化改革,将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贯穿于立法的始终,认真编制2014年政府立法计划,开展好立法工作。
(二)继续完善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继续加强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有效参与立法的途径。法规规章草案应当通过上网公开、举办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不断强化立法工作责任落实。坚持法制机构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地位,坚持原则,恪守程序,进一步落实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责任,起草单位一把手要对法规规章草案亲自把关,不断提高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质量。
三、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以《长沙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试行)》为抓手,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强化管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总结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经验得失,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二)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针对不规范程序和材料,采取表格化处理形式,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送审程序和材料规范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环节退回程序。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完善社会公众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办理流程,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区县(市)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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