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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天元区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株洲市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巩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现就进一步抓好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全面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切实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和借车、公车私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为下一步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我区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国资局牵头,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整治范围与整治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整治内容1.超编制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指违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已核定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超编制购置、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指在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违规车辆处置的基础上,未经批准继续使用、购置超出我区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和价格规定标准的一般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指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公车私用。指将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实施的步骤和措施区国资局将对全区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2014年5月底报区纪委

(一)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5月底完成。实施步骤分为以下3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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