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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和《中共湘西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办发〔201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泸溪县乡镇机构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于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着力推进职能转变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为同类型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其工作重点。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农民和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要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上级党委、政府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加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对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乡镇财政所作为乡镇政府财力的分配和管理部门,除履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能外,还应围绕三农工作,将农村民政、医保、社保资金的归集、管理和发放的部分相关工作,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能纳入其工作范畴。

三、乡镇机构改革

(一)乡镇机关机构改革1、依法依规界定乡镇职能。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分别按《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能。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展乡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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