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严肃会风会纪工作计划
一、严格控制会议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一般性工作会议须经分管的县级领导签批;召开全县性的重要会议,须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或者报请县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承办州以上行业会议须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提出书面请示,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召开。
2、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坚持六个不开。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内容重复的不开;已发文布置的不开;能用电话讲清楚的或用电话会议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开;能够派人直接处理或可由部门领导深入基层落实相关工作的不开;上级有关部门开了会,各级不必层层对口开会的不开。对内容相近、主管领导相同的会议一律合并举行。
3、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安排要根据会议的重要内容认真确定好参会人数。坚持谁主管谁开会原则,除全县性重要会议外,一般性工作会议只要求部门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或干部派一人参加,县里由县委、县政府分管的领导参加。县直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只要求相关部门参加的,其他不相关的部门不必参加。从严控制基层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凡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必须请示县委书记同意;凡要求乡镇长参加的会议,必须请示县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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