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非法处置药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结合石家庄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三查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处置药渣行为,着力保障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药渣产生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危废处置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坚决查处、关闭、取缔非法转移、处置、晾晒药渣的处置单位和场所;严禁流入饲料、肥料加工企业;对所有取缔关停的处置单位和场所,加强日常监管,督导到位,防止反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监管抗生素药渣产生企业。对全市抗生素药渣产生企业及处置情况进行彻底排查;重点对相关企业抗生素药渣产生量、储存量、处置量及去向进行全面清查,对烘干暂存药渣的场所及数量进行排查;加强对企业监管力度,严禁将药渣私自转移或交由无危废处置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环保局、工信局)。
(二)全力打击违法抗生素药渣处置企业。一是对全市非法药渣晾晒烘干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所有非法处理危废特别是药渣晾晒烘干场所,并加强监管,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环保局);二是对全市肥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严禁药渣流入肥料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使用药渣作为原料的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区、质监局);三是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饲料加工原料的来源和底数,严禁药渣流入饲料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使用药渣作为原料的制作和加工饲料的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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