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倡导文明节俭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众的殡葬压力,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2012〕225号)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县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一、免费对象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
2.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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