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统计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古城区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丽政统【xx】32号),对全区卫生系统xx年卫生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结果显示,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数据库建设完整,第三季度网络直报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统计基础工作扎实,无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计数据质量可靠,数据库建设完整。
(一)统计数据质量。
1、年报。
(1)基础数据统计属实。
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数据都是从基层来,来源可靠,真实准确,特别是部分医院的门诊人次以挂号人员统计;观察室人数和急诊死亡人数统计以日志为准;入院和出院人次以住院工作日志统计,确保数出有据,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
(2)人员分类统计准确无误(不含诊所)。
由于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云南省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对于人员分类统计口径等的概念对答如流。统计数据均属实。无漏报现象。
2、定期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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